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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我欠帐了,名字有套房子是我和前夫一起的,离婚协议写我把房给他了,但是还没有过户,我欠帐的话法院能执行这套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4 1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可以执行的,双方的协议产生合同的约束力的,但并未过户并不产生物权变更的,在法律上你仍具有房屋的对应财产份额的,故在执行中法院仍是可以执行的
  • 申请执行人如果对此事不知情的话自然可以申请执行,你前夫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 离婚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当事人一方的房产,但是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执行的,可以执行其房产。如果是另外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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