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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搬迁

拆迁补偿 2023-09-21 08:39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一、对企业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1、企业资质的自查 企业资质自查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以及特许经营许可等相关的一些文件。为什么说企业要审查自己的这些文件呢?因为征收涉及到企业之后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比如纳税凭证、营业执照证明,这些证件在征收时,证明企业一直在正常经营。对于纳税凭证对于获取停产停业损失的一个重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标准,很多情况下都是以纳税凭证来作为依据的。 2、资产的清查,列出财产清单 资产清查要列出财产清单,清单主要有相应的土地的使用权证、相应的房产证,以及关于企业的不动产证据证明材料、各种协议,包括一些开发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厂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以及房屋这些固定资产的一些证据。因为企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所建的厂房是不是合法建筑。还有设施设备等可移动资产的材料证明、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证明。 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企业相应的这些证据、证明、相关的证件。将上述资产清单统计出并列好,企业做到自己心中有数,明白自己企业的一些实际的财产状况,动产,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预期资产的一些情况。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厂搬迁,其员工无法跟随工厂搬迁的情形,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是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其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涉及政府行政征收,应根据土地房屋性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和核算补偿标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全程协助办理维权
  • 你要咨询企业搬迁哪方面的问题呢?市内搬迁还是市外搬迁呢
  • 企业搬迁应当与劳动者沟通协商是去还是补偿
  • 你好,请问你这边遇到了什么问题呢?
  • 您 好,请问是跨市还是跨镇》?
  • 企业搬迁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具体流程: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地),申请人应向迁入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5、迁入登记主管机关派人至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档案,并出具接收档案回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搬迁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企业搬迁,可能是同一行政区域内近距离的搬迁,也可能是跨区域的搬迁,该行政区域是指企业所在地级市的范围。
    企业同一区域的搬迁,并不属于法律上“对劳动合同履行构成重大实质性变更”,因此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看到过公告公示吗?
  • 有赔偿的,这个看你工作了多久
  • 你好,企业搬迁是跨市搬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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