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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可以办理吗,双方不用见面

协议离婚 2023-09-20 16: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带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债权债务证明,出轨等感情破裂证明,要求分割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行驶证,工资卡号等)一式三份;向对方生活1年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家暴的情况,要先及时报警,固定家暴的证据。网上离婚是说法院为了你们少跑法院的次数,可以网上提交起诉状等给法院的材料。仅仅是网上给材料法院,提交以后还是和一般起诉一样,该调解的调解,该去法院开庭的开庭。诉讼离婚法院收取120元-240元左右的诉讼费,律师费一般5千左右(看离婚分割金额大小),同时可以代为向法院提交材料,代为立案。剩余就等法院电话,到时法院问什么如实说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结婚证啊什么的,我们可以调取。这样费用相对较少,大约1500元的律师费。具体有疑问可以和我沟通。
  • 一般是不可以的。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两个途径,一个是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一个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两个人都在异地的,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但是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登记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双方意愿离婚不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异地离婚办理的方式:
    1、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即可领取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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