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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首付是娘家出钱,离婚这房子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20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退款处理的
  • 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二、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好几种情况的,得看首付是婚前还是婚后支付,还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情形一: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女方可主张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
    情形二: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平均分割,父母出资部分属于赠与给双方的,无法主张;
    情形三: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房产到底怎么分割,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目前较为普遍的判法是,父母出资的首付款,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3)项的规定精神,可以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决定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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