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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小孩自己的小姨可以领养吗

收养 2023-09-22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去民政局办理一下领养手续,,

  • 一、可以领养别人的孩子吗
    孩子可以送给别人领养,但是有条件的。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未婚女性可以领养孩子吗
    可以,但领养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八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我想我可以领养朋友的孩子吗
    可以,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领养孩子可以在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人要符合以下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有吸毒史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
    符合收养条件即可领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可以领养,领养人须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法律分析: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资产收入证明(证明当事人养得起孩子)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才是合法收养。 可以凭领养证给孩子办理户籍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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