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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未婚夫同居7年,且未婚夫没有家室儿女,但是有父亲和一个哥哥。近3年期间,身患重病,其父亲从无过问照顾,哥哥一直没有联系,一直是我在未婚夫身边。 未婚夫离开的很突然,匆忙写下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但均为公正。未婚夫的父亲,对遗嘱没有任何一直,同意把我未婚夫所留下的房产给我。但现在我拿着遗嘱去办理过户,房产局不给过户。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到法院起诉,是以什么理由起诉呢?怎样确认我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呢? 现在我很无助,希望大家给我指点一下,万分感激!!!

其他 2012-05-04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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