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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工资采用预发制度,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发放系数为1以下,也就是说每个月的工资是发不全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我每月实收的工资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吗

讨薪 2023-09-22 1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据此主张,这是合理的请求。
  • 法律分析: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计算加班工资时的工资基数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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