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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8月底受伤,10月份发现骨折自己申请工伤,现单位通知4月1号做了劳动鉴定,现等通知,我现都是去医院开病假条给单位,请问到时候停工留薪区满,剩余时间是不是可以按病假算工资。

讨薪 2024-04-19 16: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那这个是没有工资的X
  • 您 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
  • 工伤鉴定停工留薪的时间主要根据治疗情况结合医院的建议确定休息时间。在工伤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请工伤假需要员工携带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请假。
    没有医生证明的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必须回岗上班,否则可做旷工处理。具体期限以实际治疗时间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赔偿按照相应的标准赔偿,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职工在上班时受伤,如果请病假休息,是有病假工资的;或者职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也是有工资的,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原待遇一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满的,在鉴定期间会给生活津贴,截止到鉴定结论出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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