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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7月3日时入职一家保险经济公司,入职后对方一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在那上了两个月的班,公司领导和我一直也不谈薪资的事情,每次我问他,他都说该我的不会少的,后来有一次告诉我底薪是4000,提成另算,但是只是口头承诺,我在那两个月期间,他一共转给了我52000块钱,还不是已发工资的形式,第一次是因为我回老家要用钱,第二次是交房租,现在我离职了,他不给我结算剩余工资

讨薪 2023-09-27 15: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收集入职时间、未签署劳动合同证据维权;
  • 你好,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
  •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的,首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入职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经济补偿金。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提交相关证据,由其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建议走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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