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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入职前和公司签订了临时协议,上面说我离职必须在一周前提出离职。我在20号提出离职,并表明希望自己的23号前完成交接。老板当日就同意我离职,让我当日就能走,当场也同意公司下个月一起结,于是我当天就离职了。但是公司在23日的时候提出,我没有提前一周通知公司,因此不予我当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我结工资吗?

讨薪 2023-09-23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如何公司不能扣押劳动者工资,公司此种行为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法律分析: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的。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结算工资,要等到下月单位发工资时统一发放。所以还要看单位的具体规定。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
    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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