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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结婚和公婆共同生活共同劳动,2013年在公公的宅基地建房,2019年离婚,这样的农村自建房离婚后有居住权有份额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26 16: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可以给你设立居住权。如果是在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要看自建房建立时你是否出资。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离婚事宜
  • 在离婚时,关于自建房的分割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农村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已经建成的,建造时另一方没有出资。 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一方的家庭共有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农村自建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无异议,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则法院可以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分割。由于房屋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可以采取竞价取得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不竞价,也不申请评估,可以判决双方共同使用。

  •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房屋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的,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归谁。
    如果自建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自建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自建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在谁的名下?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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