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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下班回去的路上出车祸了,然后交警判的是双方各一半责任,然后对方保险赔了我医疗费和护理费,然后我后面报工伤,那边说对方保险赔的金额高于工伤提交医疗费用的金额,说报不了工伤,建议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我现在都好了,肯定做不了伤残鉴定的,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啊

工伤索赔 2023-09-28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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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班途中出车祸,首先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等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分析: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工伤申请是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首先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有单位作为工伤处理补齐。但不可以双重赔偿。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下班途中出车祸,首先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等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你好,可以做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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