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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前年在采石场干活时砸成截瘫,鉴定为二级伤残。被告一直没给任何赔偿,无奈我们起诉到法院。官司在我们县已经胜诉了,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在中院开过一次厅,但没下判决,这期间父亲不幸去世了。他今年62岁。对方应该怎样赔偿,数额大概为多少?没受伤前父亲身体很棒,现在去世,被告应当负责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其他 2015-09-30 19: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父亲应以一次性工亡的标准索赔,相关的规定如下: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实际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朱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及需要赔偿的程度。如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你父亲属于工亡,可以按照工亡的待遇要求采石场支付。工亡的待遇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配偶按月享受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的抚恤金你,还有其他被抚养人的抚恤金一般按本人工资的30%按月享受。
  • 工伤死亡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 你可以找律师,帮你,具体我认为,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父亲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就是说,除了一审的赔偿外,你可以在二审要求对方多赔偿你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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