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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变更的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抵押担保 2023-09-28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委托公证首先由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调查;并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如果公证处代办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交纳相关税费、领取产权证和土地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产过户委托公证首先由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调查;并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如果公证处代办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交纳相关税费、领取产权证和土地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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