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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广州一家公集团总公司上班,工作已有十年,2008年被外派到外省工作,但由于长年与家人分居两地,对孩子成长及为不利,于是与总公司协商,总公司同意回总部,但得降职降薪,但这样太不合理了,在外打拼几年等于零,所以协商离职,但补偿按外省的算,请问合理吗

仲裁 2012-05-29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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