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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我有个案子需要你出庭,如何

其他 2023-09-30 2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陈述具体的案件情况,是否已经有相关的证据
  • 上法庭打官司的程序: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状;
    2、出庭参加庭审;
    3、庭审结束,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领取判决书。
    打官司应当注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准备相关证据;注意遵守法庭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你好具体什么案件呢?是否涉及身份关系呢
  • 法律分析:出庭需要带: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民事起诉状(至少要准备被告的人数1份);
    3、基本的证据材料。对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要列名;
    4、原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生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或现居住地址);
    5、明确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自己要求法院判决支持的事情;
    6、事实和理由(起诉状要将基本的事实情况和认为法院应支持自己的理由写明)。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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