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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 请问你一个问题,我有个借款纠纷在执行,被执行人跑的几年联系不上,他在某某有基本农田,当时分田的时候被执行人年龄小,全家是他父亲做为代表签字的,最近这几年所有承包土地确权了,他父亲做为全家代表签字确权,我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父亲做为被执行人,让其父亲把每年转包出去的被执行人名下土地收益部分给我,法官让我找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请问李律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24-05-07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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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走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和执行,以及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6个月后,执行程序终结,若以后发现被执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的,提供给执行法官,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以承包合同为准,发包人可以证明
  • 依据承包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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