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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2023-10-02 12: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简单的说下基本案情
  • 您好 问题具体情况说明
    【追问】可以电话联系吗
    【回答】可以的,麻烦您留一下
  •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申请破产的做法有:
    1、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代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3、代为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宣告破产条件有: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 宣告破产条件有: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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