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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两年内不允许买卖可以办理赠与吗?

遗产继承 2023-10-08 14: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房屋买卖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只是办理产证后未满一定年限再次出售的,需要交纳较高的税收。
  • 为什么不交易,一般都是可以的,只要私下达成协议
  • 房产赠与的情况有以下:
    1、新房赠予不受3年限售影响,拿到产权证即可赠予,赠予房屋不仅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同时也不受限售年限的影响;
    2、赠予之后的房子再交易时需要注意,如果房子在赠予之前已经满了三年,则这套房子在赠予之后五个工作日后就可以交易出售了,即赠予后的房子再交易是看在这套房子之前是否符合出售条件,与接受赠予的时间无关。
    房产赠与后可以收回吗
    房产赠与后的情况具体有以下: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可以。只要是有完整的所有权证书,就可以办理赠与。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有完整的所有权证书,就可以办理赠与。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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