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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西藏拉萨工地上眼睛受伤了。左眼看不见。当时着急医治。就回内地了,目前还在治疗,当时跟工地没有签合同。老板都知情。这种情况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0-12 15:1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收集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受伤的证据,以便进一步维权
  • 你好,伤者是做什么工作的??我看看诊断证明
  • 工地上眼睛受伤了。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按照你的说法,那你有没有错过诉讼时效。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先跟老板申请工伤认定
  • 多长时间了,现在对方什么态度
  • 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正确回复
  • 你好那现在伤情如何醃

  • 受工伤了应当及时治疗,在治疗期间受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是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后公司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要求由公司支付。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如打卡记录、工牌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致残疾的,在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申请工伤待遇,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1、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务必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
    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
    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 你可以与老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老板赔偿。如果不赔偿,你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诉讼。
  • 你好,你是咨询工伤的案子
  • -具体是因为什么导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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