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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五月份手腕骨折,八月份工伤认定成功,现在在等劳动能力鉴定,要到十一月二十几号才可以鉴定。在医院开的病假条过几天就到时间了,今天去医院开病假条,医院不给开,说时间太久了,那我现在是不是需要回去上班?手腕还是疼,不能使劲的状态

工伤索赔 2023-10-09 10:4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不能开具诊断证明的,需要回单位上班,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可以找单位协商调整岗位。如没有提供诊断证明无故不上班的,单位可以按旷工进行处理。
  • 当然要回去上班哦,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同时鉴定停工留薪期的
  • 需要医院对你的伤情出具证明,证明你无法从事劳动。
  • 如果不能工作,病假也开不了,可以和公司沟通请事假
  • 你好,建议你换一家医院复查试试
  • 您好,可以线下咨询我们律所吗
  •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医院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案室领取)
    3、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两人以上工友到场证明)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亦可委托律师办理,工伤案件一般是60日审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p是否复查过,上班情况是否和公司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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