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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伤四个月,现在,多万不得两块钢板未拆除,医院不给建休证明,这样是不是我就要上班了?我感觉我这个伤现在还没有劳动能力

工伤索赔 2023-05-29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期间可以不上班。工伤鉴定期间不需要上班,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可以的。职工可以申请停工留薪,而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法律依据: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可以的。职工可以申请停工留薪,而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发生工伤的,在工伤医疗期之内,公司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上班。但如果已经超过了工伤医疗期,职工伤情稳定已经康复的,此时就应该上班了。若还未康复需继续休养的,可以报劳动局要求延长工伤医疗期。
    因此,在伤愈的情况下,无论鉴定结论是否下来,公司要求职工上班都是合理的。如果是伤情稳定,但未痊愈的,可以不去上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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