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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临沧的生活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索赔 2023-10-08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现在的标准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 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 或者 死亡赔偿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20年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你好,一般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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