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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业,咨询本公司前任总经理及销售团队结伙发货给其客户,集体离职时,拒不交接,销毁电子表证,使企业损失产品无法追回,请问有没有律师代为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9 07: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由所在公司进行赔偿,公司赔偿后可向你追偿,一般按丢失货物的市场价值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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