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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我还清了,但是卡丢了

信用卡纠纷 2023-10-09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由过错方担责。持卡人的过错包括让人知晓自己的密码,将自己的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发卡行的过错包括保管的客户资料泄露或被盗,提款设备不安全、不稳定,交易流程安全管控出现差错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信用卡遗失可以补办。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
    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 信用卡丢失了依然需要还款的,当事人需要在报失确认信用卡遗失的情况下,及时致电银行客服申请临时报告损失,临时报告损失直接申请解除报告损失,以免他人盗刷,在挂失补办后继续还款。法律依据:《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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