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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子自愿发生性关系,一月有余身体不适,期间没见过,是否需要赔偿

其他家事纠纷 2023-10-09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恐怕很难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就民事部分,对方应当予以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你的理解性行为和性关系有什么区别?与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般构成强奸罪
  • 双方在恋爱或者谈朋友期间发生性关系的话,只要男方不是强迫威胁的,未采取暴力,那么一般是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的。
    但是毕竟有这样的感情,如果男方不负责任的话,也是不道德的,建议还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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