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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乡镇部门结合乱用职权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3-10-10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有如下7种: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有如下7种: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 如果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做违法的事,可以依法向当地纪检或者监察部门(县级以上有监察局或监察委员会)举报,如果所做的事构成犯罪,也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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