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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异地办事处要撤销,公司不走辞退流程,然后现在要求员工去总部谈条件,员工可以不去吗, 2,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去总部上班算不算是违法合同 3,公司是否可以以差的形式不定期的要求员工去总部上班,是否构成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2 10:56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先跟公司协商处理
  • 您好,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工作地点的
  • 你好,可以提供辞退有关的法律咨询。
  • 您好,请问您是要咨询什么问题?
  • 你好,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 具体要看你们签署的劳动合同
  • 你好 你这边有什么材料证明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 你好,可以解决,可以解决
  • 法律分析: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时,可以向当地的工会进行投诉,工会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有违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到管辖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时,可以向当地的工会进行投诉,工会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有违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到管辖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1. 员工是否去总部谈条件完全取决于员工自己。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公司不能强迫。但是,如果公司提出的条件对员工有利,员工可能会选择去。 2.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去总部上班,是否违法合同取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地点,那么公司无权单方面改变。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或者规定了公司有权改变工作地点,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去总部上班。 3. 公司是否可以以出差的形式不定期要求员工去总部上班,同样取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关条款,那么公司可以这样做。如果没有,那么公司不能强迫员工接受。此外,出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差补贴、工作时间等。 以上都是一般性的法律建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 你好 公司调岗本人不愿意去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帮你处理劳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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