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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谈好做了一个多月了,不想做怎么办

讨薪 2023-10-12 1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开始说的是多少,工作多久
  • 工资要不来的处理方法:劳动者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赔偿;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不给工资处理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不给工资的,辞职的话,起诉的话要带上先前的劳动关系证明。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如果你在一个多月前没有谈好工资,但现在不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跟你的上级沟通,说明你的困扰和想法。在谈话中要表达你对工作的热情和努力,但是因为工资问题而无法继续工作下去的无奈。同时可以提及你目前的经济压力和工资不匹配的问题。 向上级询问解决方案。可以询问上级是否有可能提高你的工资,或者是否有其他方面的福利或补偿措施。如果上级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你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确认你的决定。在做出决定之前,你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情况和需求。如果你仍然想在这个行业发展并且能够承受目前的压力,那么你可以选择继续工作下去。如果你认为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问题,那么你可以决定离开这个公司。 无论你做出什么决定,一定要记得保持积极的态度,并为自己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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