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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们离开家不到一年 只知道他在昆山 我可以我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10-18 16:35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可以的,如果说对方在昆山有住所地,当然在昆山可以起诉,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老家起诉。
  • 如对方也未离开家乡一年,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为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在对方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地
  • 你好,可以在对方所在地或者户籍地起诉离婚
  • 你好,你的户口有转入对方户口里面吗?
  • 您好,应该在被告所在地诉讼离婚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的
  • 您好,请问你具体是什么情况
  • 需要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
  •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因此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外地起诉,此时外地即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在外地想起诉离婚的方式:一般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夫妻感情不合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需要在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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