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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原职位工作,正常支付工资,时间有3个月以上,原用人单位也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而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有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现在想从事与原公司相关行业自主创业,我了解到竞业限制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未能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但合同到期后付给我的3个月工资是否算作补偿金,还是劳动报酬?是否有争议?我自主创业是否会受到原用人单位的起诉呢?请帮我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2-05-03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您和原单位就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的3个月工资不能算作竞业限制补偿金,而是您的劳动报酬。至于单位会不会起诉是其自己的权利。
  • 你上班提供劳动了,单位支付的自然是工资而不是补偿金,因此你自主创业,单位起诉无效。
  • 无法认定为补偿金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您和原单位就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合同到期后的3个月工资不能算作竞业限制补偿金,而是您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没有对您进行竞业限制补偿,您可以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愿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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