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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三年,现已满(现工资2300)。就合同问几个问题。 一. 三年中未得到公司任何奖金和经济补偿,合同约定满期后得到经济补偿3300元。 请问我应当得到多少补偿? 二.与公司有竞业限制合同,是这样写的:1.乙方(我自己)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公司)同类的产品。2.竞业限制的年补偿费为11700,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3.乙方违反竞业承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4.竞业期内乙方所作出的所有发明,改进及发现都是甲方公司独有财产。 请问我是否应当得到4年的补偿费,该是多少?若违约应当支付甲方多少违约金?第4条是否合法?

其他 2008-03-01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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