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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租金逾期到位,想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3-10-17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若双方就违约事宜协商不成的,出租人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追讨违约金等。 但承租人是因为正当理由,导致拖欠租金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以下情形合同就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达成共识时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3、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租房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请求仍然逾期不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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