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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捡来的娃娃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其他 2023-10-19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你所在社区开具证明,拿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资料,先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拿上以上材料,再去户籍管理部门上户口。领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依照相关政策,取得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 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根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法律依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 捡来的孩子,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流程如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
    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捡来的孩子上户口。捡来的孩子非亲生,相对于亲生子女,多了一个领养的手续需要办理,才能进行户口登记。具体如下:
    1、捡到孩子以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要通过经验以后,才能办理户口登记,经验要经民政部门考察,是否符合收养人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开具收养证明,当事人拿着收养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即可;
    2、捡到孩子以后,经报告民政部门,由福利机构抚养小孩的,由福利机构为小孩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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