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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2个月后2次劝新岗位不去会视为自动离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18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概念。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视为自动离职”这一条本身是和劳动法向北的,如果劳动者在被“自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企业就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中。
    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比如说,旷工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关于的旷工x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当地地方法对于旷工辞退有解释的,或者,什么其他的理由。
    也可以走正常的辞退程序,不过这就要付补偿金了。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从百度上直接复制粘贴的,连老板都不清楚,更何况是员工,而没有经过员工熟知的公司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也必须向员工告知。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公司(强行)决定。

  • 不服从安排不属于自动离职。对于签约岗位,专职应聘岗位,公司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换岗位,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拒绝接受岗位调换。对于普通员工,没有明确岗位约定的,可以调换岗位,也是企业的需要,且员工不服从安排的,可以在企业内部作出行政处罚(月累计不超过二百),扣除奖金,取消年终奖,累计休假福利等等,一系列企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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