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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我调岗,我胜任不了,单位说三天不到岗算自动离职对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22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 一、调岗三天不到算自动离职吗
    1、调岗三天不到,不算自动离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降职转岗,属于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重新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条
    双方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所以不能无故脱岗不上班。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调岗位不愿意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调岗位不愿意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作调动属于劳动内容的变更,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可以在员工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随便开除员工。因为调岗是在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先和劳动者协商。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单就随便调整岗位,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单位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才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具备侮辱或惩罚性质。同时不降低工资待遇,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那可以根据安排变动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不服从安排不属于自动离职。对于签约岗位,专职应聘岗位,公司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换岗位,属于违约行为。可以拒绝接受岗位调换。对于普通员工,没有明确岗位约定的,可以调换岗位,也是企业的需要,且员工不服从安排的,可以在企业内部作出行政处罚(月累计不超过二百),扣除奖金,取消年终奖,累计休假福利等等,一系列企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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