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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款式仿品牌,吊牌,商标包装都是自己的,会被工商查吗?属于侵权吗?

工商事务 2019-03-30 08:2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标包装

    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标包装。新《商标法》修正案规定,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禁止出现在各类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规定,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违反上述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规定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并明确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温馨提示: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属于侵权,工商局应当查。
  • 是侵权行为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属于侵权,如果被举报的话,是会被查的。
  • 如果只是款式,没有侵权。
  • 属于侵权,工商局应当查。
  • 属于侵权
  • 属于侵权。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 肯定属于侵权。
  • 属于侵权,工商局应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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