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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朋友出了车祸,保险公司给对方赔偿了一百多万,对方家属额外要求我们再出十六万的精神损失费,这合理合法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0 09: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失费不可能这么高的
  • 详细和律师沟通处理呢
  • 车祸后赔对方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会在一定限度内赔付,但每个司机投保的金额有限,所以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也是有一定范围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即使支付了一定金额的精神赔偿费用,受害者如果仍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款,这时候肇事者就必须承担剩余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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