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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定金,想退房了

房屋买卖 2023-10-20 11: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了解下购房纠纷的详细情况。
  • 退房的具体理由是什么呢?
  • 以下情形,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
    2、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
    3、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应当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退定金分情况而论。一是因为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是房子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购房者想要退定金的话,法律上是允许的。另外还有其他的归于开发商或者是第三方不可抗力的原因,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开发商欺骗购房者,销售与实际不符的房子,或者是受政策影响导致购房者无法买房。
    二是定金不能退的情况,如果购房者是出于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想要退定金,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不符合退定金的条件,定金就会被开发商没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买房时交了定金可以退款,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定金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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