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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帮助解答这个案情。2009年6月19号晚11点左右,有三个男子在一家小店门口吃宵夜。店主让其中一个王姓男子(以下简称王)小声点,以免影响周围邻居的休息。王已经喝了很多,先是把啤酒瓶砸在旁边的空地上,后又拿着凳子冲向躺在藤椅上看电视的店主,当头砸去,砸到额头,店主顺手拿起凳子反抗,横向砸到王的左手肘部。。后验伤报告出来,店主轻微伤;王肘部骨折,轻伤。。。。在公安机关报案后,王要求店主负责全额医药费,办案民警也持相同态度。请问是否合理

刑事辩护 2009-09-18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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