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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跟我老公离婚 但我们在银行有贷款没还 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3-10-25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银行贷款是房贷吗?是否是双方都签名的? (1)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但是关键就是如何认定个人和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字、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名义负债但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和对外关系是内外有别的,就是对内的约定通常对外不产生效力,即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夫妻需要共同对外承担债务,但是一方承担后可以按照内部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您现在要离婚是可以和对方对债务承担做出约定的,但是这个约定不影响银行要求你们任何一方还贷,只是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1、夫妻银行有贷款能离婚,有无贷款与办理离婚手续没有必然联系,夫妻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夫妻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到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2、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结合以下的规定进行分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有贷款是可以离婚的,贷款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解和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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