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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一个月不起一点作用,之前商家承诺两个月前30斤他人都找不到,商家已经下架了,找不到店铺了。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10-29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 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消费者协议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打电话12315投诉。如果出现不管的问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让他们或者是食品检验局找他,对他们进行处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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