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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体罚学生的权利吗?

其他 2023-10-30 0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所以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教师没有权利体罚学生。
    老师体罚学生,首先,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节严重的更会给学生留下终身阴影。
    其次,体罚会致使师生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可能会引发家长报复。如:聚众滋事、殴打教师,毁坏教育设施和财物,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诱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
    最后,因体罚学生导致法律纠纷和诉讼,引起公众不满,损害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声誉,耗费时间、财力和物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1、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有发现,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并且勒令学生不准向家长、学校反映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
    2、有情节较为严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除要求其赔偿学生医药费、报请教办给予相应有处分外,该教师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不能参与各项荣誉的评定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的教师,学校将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并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禁止体罚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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