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休产假期间,单位说自己先全部缴纳社保,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31 08: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休产假公司也需要承担公司部分,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 单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于税务部门
  • 并不合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的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法律分析:休产假期间,社保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
    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休长假的期间,工资和奖金等福利待遇是正常发放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这期间劳动者并没有到公司上班,但是和劳动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依然在持续的状态。
    2.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继续给职员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在这一段期间之内,保险还是由单位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休产假期间,社保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
    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休长假的期间,工资和奖金等福利待遇是正常发放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这期间劳动者并没有到公司上班,但是和劳动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依然在持续的状态。
    2.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继续给职员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在这一段期间之内,保险还是由单位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休产假期间,社保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
    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休长假的期间,工资和奖金等福利待遇是正常发放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这期间劳动者并没有到公司上班,但是和劳动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依然在持续的状态。
    2.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继续给职员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在这一段期间之内,保险还是由单位缴纳,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