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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农村个人劳务关系,有一方受伤,这个要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1-26 15:1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受伤了由接受劳务内容的一方承担赔偿即可,但也需根据伤者自身的过错,比如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责任。
  • 你好,农村这个劳务关系的话,只能走人身损害了
  • 你好,劳务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先了解下受伤的详细情况。
  • 你好 可以要到人身损害赔偿
  • 需要看具体的伤情来认定处理
  • 根据双方责任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由侵权人和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提供与接受劳务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劳务关系受伤属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个人原因受伤的,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意外情形的,自己承担医药费。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主张走人身损害赔偿
  • 你好,一般雇主要承担责任的,目前情况怎么样可以沟通一下。
  • 你好,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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