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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借贷出去50,000块钱,300块钱一天,说好了20天还款,几个月过去了,本金利息都没有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01 09:1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那你可以收回本金,可以主张一定的利息。
  • 您好!先了解下债务纠纷的详细情况。
  • 你好,可以固定证据起诉追讨。
  • 这个有借条的话 可以去起诉哦
  •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下。
  •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还钱
  • 您好,是找不到这个人了吗
  • 你好,催讨不成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找律师起诉的
  •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未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2、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受法律保护。
    提前扣除本金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确定本金。除借款人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并在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你好可以诉讼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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