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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婚10年了,离婚时我与前妻共同有一房产,也划分一人一半,房照是我的名字,现在女方要房子的一半钱,我拿不出来,我们已经经法院了。我可以申请拍卖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1 1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女方已经通过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您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如果法院判决需要您支付一半的房款,您需要按照判决的要求进行支付。如果您无法支付,那么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问题和后果。 如果双方都同意拍卖房产,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的裁决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房产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和时间成本,而且并不一定能够得到预期的收益。因此,在决定拍卖房产之前,需要谨慎考虑和评估。
  •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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