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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B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又设立C分公司。甲厂分别与B、C签订买卖合周,向它们供货,价款各为60万元。但B,C收货后迟迟不付款, 甲久催未果,遂以A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投融资 2023-11-01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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