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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订婚后女儿生病了,男方不同意了,但俩人已经同居了,彩礼该怎么退还

彩礼 2023-11-02 11: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 这种情况 要看彩礼 具体共同消费情况 确定 退还数额的
  • 彩礼在如下情况下需要退还给对方:
    1、男女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
    2、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1,3点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在有下列情形时应该退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有以下情形才能退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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