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带老乡到神木县孙家岔镇杨家湾小组做钢筋工,因甲方违章在高压线下建房,照成我老乡被高压线击中,左手被截肢,他在申请和劳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时,仲裁委追加我为第三人,我是自然人,我和劳务签订一份钢筋分包的劳务合同,仲裁委说劳务公司把钢筋绑扎工程承揽给我了,仲裁结果说我和受伤人是雇佣关系,和劳务公司没有关系。这种仲裁对吗。我和劳务能成立承揽关系吗。

诉讼 2012-05-04 18: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认定工伤
  • 劳务公司没有钢筋绑扎工程承揽的经营范围。
  • 裁决是错误的,因为建设工程的分包必修分包给有资质的建设单位,你是个人没有资质,按照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该工人的工伤应该确认在劳务公司名下,建议你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工人与劳务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以维护你和该工人的合法权利。
  • 不能成立承担合同关系,因为你不具有承揽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认定承揽合同无效。
  • 裁决错误,因你没有资质,就算是承揽合同,发包方既定做方也应与你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发生事故后,工伤受害人确认和发包方有劳动关系是法定,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榆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